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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处罚力度 震慑违规减持
2017-08-03 来源:未知 作者:天津市蓟县工商业联合
近期,市场上涌现多起违规减持案例,相应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上缴收益、书面警示、批评教导、要求许诺六个月内不再减持,重罚严惩并不多见。分析人士认为,违法违规成本低是违规减持的重要原因,有必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丰富处罚措施,加大处罚力度,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主体。
首先,应加大对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,丰盛处罚手段。现行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处分支配主要是书面警示、通报批驳、公然谴责等监管和纪律处罚措施,情节严重的限制交易,制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。到目前为止,对违规减持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金额为600万元。与违规减持者动辄上亿元的套现资金相比,违规本钱太低。
《证券法》明白规定:“违反法律规定,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交易证券的,责令纠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忠告,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”。
分析人士认为,对违规减持行为作出的“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”经济处罚可加鼎力度,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,从而有效震慑相关违规减持主体。
此外,证券交易所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在交易结算系统中设置技巧把持办法,实现前端节制。对于不能通过技术手腕实现前端掌握的,可加大后端监控治理。
其次,应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迫度建设。目前我国股份减持制度包含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、证监会的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矩等,主要从锁定期部署自惭形秽,自愧不如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、信息披露要求对股份减持行为作出规定,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规范、感性、有序减持。
专家提议,能够斟酌在《公司法》与《证券法》联动修改时延长董监高和大股东持股锁按期,将《公司法》第141条划定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延长至三年。通过适度延长拥有信息优势、资金优势的持股主体的限售期,大幅进步减持行为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。
剖析人士以为,只有通过“疏堵联合”,依法依规对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,在尊敬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合规转让股份根本权力的同时,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,特殊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表露、内情交易、把持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,严格执法,从严惩处,才干真正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,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,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。
(原题目:加大处罚力度 震慑违规减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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